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8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具体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屈家岭新能源)资本金1,405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屈家岭光伏发电项目)。屈家岭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项目规划装机容量7万千瓦,静态总投资37,711万元(含送出工程3,000万元),动态总投资38,017万元(含送出工程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至本报告期末,屈家岭光伏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屈家岭新能源分批拨付资本金。
2.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能源)资本金5,996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荆州纪南光伏发电项目)。荆州纪南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52,890万元(含送出工程1,850万元),动态总投资53,318万元(含送出工程1,8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本报告期末,荆州纪南光伏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荆州新能源分批拨付资本金。
3.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新能源)增资21,550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浩口光伏项目)。浩口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104,319万元(含送出工程2800万元),动态总投资105,165万元(含送出工程2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本报告期末,浩口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潜江新能源分批拨付资本金。
4.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四期扩建工程8号机组(1×1000MW)项目获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汉川公司增资220,356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四期项目)。汉川电厂位于汉川市新河镇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一二三期项目,汉川四期项目拟在三期项目预留扩建端西侧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湿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项目静态投资706,884万元,动态总投资734,5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和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034)。截至本报告期末,汉川四期项目正按计划组织工程招标,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汉川公司分批拨付资本金。
5.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增资41,741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汉川基地三期项目位于汉川市分水镇,项目规划40万千瓦光伏项目,静态总投资205,585万元,动态总投资208,706万元,均含送出工程1,6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截至本报告期末,汉川基地三期项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汉川公司分批拨付资本金。
6.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新能源)为主体投资建设谷城县盛康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盛康光伏项目)。盛康光伏项目位于襄阳市谷城县盛康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万千瓦,静态总投资25,660万元,动态总投资25,868万元,均含送出工程7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截至本报告期末,盛康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按期推进。
7.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东新能源)资本金4,548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巴东光伏发电项目)。巴东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48,103万元(含送出工程3,053万元),动态总投资48,493万元(含送出工程3,05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截至本报告期末,巴东光伏发电项目已进入项目施工准备期,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巴东新能源分批拨付资本金。
8.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赵虎先生和副总经理任德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赵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任德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赵虎先生和任德军先生辞职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4月6日、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022、027、028)。
9.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和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上网披露文件,公告编号:2023-049~057、068)。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8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1,918,90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5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06,982,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92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136,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2,7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19,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74%;反对2,7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源电力荆州公司全厂脱硫(除灰、除尘)总包运维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敏、朱晓茜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8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或本解释),要求企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3年1月1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合并报表影响:
单位:元
■
对母公司报表影响:
■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6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作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6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8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正常工作调动,袁光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琪;联系电话:027-88717133;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20086741@cei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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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8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王冬董事、袁兵董事、李亮董事、汤湘希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刘志强董事、朱振刚董事、王宗军董事、张红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有利于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及授权清单。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授权清单》。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3名关联董事王冬、刘志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正常工作调动,袁光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提名王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将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王强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会议决定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王强先生简历
王强,男,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历任国华电力研究中心总经理,神华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神华四川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产业管理部副主任。其与王冬、刘志强、朱振刚、刘宏荣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8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其中刘宏荣监事、罗丹监事现场出席会议,黄敏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