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1.00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议案2.00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9层1915室,邮政编码:030032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东楼19层1915室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人:祁倩
联系电话:0351-2600968传真:0351-2531837
电子邮件:lykg000968@163.com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其他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0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余春宏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石悦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完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工作后生效。在此期间,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两名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利新、刘毅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其中赵利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利新,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太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晋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香港常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龙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利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刘毅军,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数学系任教;1992年7月至今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任教,曾任系副主任、主任、应用经济学学科负责人,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截至目前,刘毅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0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产集团”)持有的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8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能产集团《关于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获悉:根据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晋01执2204号执行裁定文书,能产集团所持山西煤层气81%股权被司法冻结,被执行人为能产集团。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一、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
鉴于上述新增司法冻结事项,导致标的股权无法在《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解除质押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决定对标的股权暂缓进行交割,并与能产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待标的股权的质押及司法冻结全部解除、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再行支付股权转让交易价款。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刘联涛先生、余孝民先生、王春雨先生回避表决。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交割
1、由于标的股权新增了司法冻结事项,导致标的股权无法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解押和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延期交割,并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进行修改,双方重新确定的股权转让交割日为:自转让方完全解除标的股权的冻结、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并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本次交易的转让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以下简称“新交割日”)。自新交割日起,受让方成为拥有标的公司81.00%股权的股东,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本补充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尽快办理解除标的股权冻结、质押的相关手续。标的股权冻结、质押解除后,双方共同配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过渡期损益
1、受让方应于新交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评估基准日与新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亏损由转让方按本次交易前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受让方补足。
(三)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也同时解除或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公司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的一部分,是交易各方基于收购标的股权现实状况做出的安排,不涉及对本次交易的定价等实质内容的变更,能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公司根据能产集团所持山西煤层气81%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易进展并与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采取的举措,可以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0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科创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科创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科创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科创分公司设立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成立科创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分公司
2.企业类型:分公司
3.营业场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东街2123号万通商业广场A座
4.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燃气经营;陆地管道运输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分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煤层气产业信息化、数字化和数智化应用及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数字资产的管理、规划水平;有利于公司加强区域资源统筹管理,拓展外部市场;有利于公司开展甲烷减排、储气调峰等工作,综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分公司的设立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1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57,183,100.00元,本期确认损益43,287,247.71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收到文件所涉及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本次确认的政府补助预计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43,287,247.71元。
三、其他说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公司所属子公司以实际收到的非常规天然气财政奖补资金扣除增值税(税率9%)后的金额确认损益。
2.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收到2023年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奖励资金10,000,000.00元,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递延收益”,公司将在相关项目实际实施时确认其他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依据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0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已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2.76亿元,实际发生19.16亿元(未经审计),其中采购原材料7,997.77万元,采购燃料和动力3,931.64万元,销售产品和商品157,897.23万元,提供劳务6,419.65万元,接受劳务4,371.17万元,关联租赁3,434.3万元,关联出租197.39万元,其他关联交易7,400万元。
2024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74亿元。其中,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11,422万元,采购燃料和动力2,502万元,销售产品和商品189,234万元,提供劳务5,778万元,接受劳务7,383万元,关联租赁5,893万元,关联出租177万元,其他关联交易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次预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除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刘联涛先生、余孝民先生、王春雨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达披露标准的已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控制人为口径合并列示。因公司业务特殊性,表中尚不包含全部业务预计,公司将根据与关联方洽谈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达披露标准的已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控制人为口径合并列示。公告编号2023-003是指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045是指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任光俊
注册资本:806,043.06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晋阳街
主营业务:煤层气、页岩气、砂岩气勘探技术开发;燃气集输技术开发;矿产资源勘查等。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377.93亿元,净资产200.13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144.11亿元,利润总额9.53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该关联方持有本公司40.05%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及其下属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二)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国彪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太和路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等。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11,209.92亿元,净资产2,701.46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3,738.54亿元,利润总额224.30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该关联方下属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79.58%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及其下属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75号城区政府
主营业务: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砂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燃气经营,管网规划,城镇天然气项目开发等。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966.37亿元,净资产260.60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累计主营业务收入314.05亿元,利润总额5.81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该关联方受托履行晋控装备所持本公司控股股东64.23%股权的股东职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及其下属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企业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煤层气、物资材料、设备及电力等原材料,并接受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培训服务、维修服务、技术服务、管输服务、房屋及煤层气井租赁等业务。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关联方销售煤层气、电力,并向其提供煤层气井施工、技术服务、运营维修、运输服务及设备、车辆出租等业务。
定价原则及依据:销售或采购煤层气产品、油料,按照市场定价,价格随行就市。有关设备和材料均采用市场价格,达到招标标准的,以中标价作为采购价格。工程设计、电力采购与销售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煤层气井施工采用工程预算加签证方式确定价格,工程预算按有关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确定,工程竣工时,根据签证形成结算价格。其他交易按市场价格执行结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销售或采购煤层气产品按月结算。煤层气井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有关劳务服务、租赁及出租等其他业务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经营成本,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将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度。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2024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双方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表。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1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毅军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截至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毅军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0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加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968证券简称:蓝焰控股公告编号:2024-00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由于刘联涛先生、王春雨先生在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余孝民先生在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联涛先生、王春雨先生、余孝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科创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成立科创分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利新先生、刘毅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利新先生(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毅军先生(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由于刘联涛先生、王春雨先生在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余孝民先生在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联涛先生、王春雨先生、余孝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81%股权后续安排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