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涉追偿权纠纷案遭起诉,原告所持盖有公司公章的反担保承诺函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ST高升1月5日公告,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朝阳法院”)送达的(2023)京0105民初44385号《传票》及原告方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赵红梅、李金虎诉公司追偿权纠纷案由朝阳法院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460万元;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因上述代偿款产生的利息,利息从代偿款实际发生日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以实际代偿款本金46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6%的标准计算;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收到上述《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积极商讨应诉方案。原告持有的盖有公司公章的《反担保承诺函》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以法律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