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受“老东家”拖累,众泰汽车准备何时更正年报?
近日,辽宁证监局对铁牛集团、叶菲发出监管罚单,两方未如实告知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众泰汽车2017、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目前,众泰汽车尚未对上述年报作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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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控股股东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众泰汽车年报存虚假记载
8月5日,辽宁证监局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叶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铁牛集团是众泰汽车(000980.SZ)2021年以前的控股股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5年12月,叶菲因铁牛集团股权奖励获得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4.7%股权。2016年2月,叶菲与宁波益方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方盛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将所持永康众泰4.7%股权转至益方盛鑫名下,但该项股权转让款由铁牛集团安排通过循环转账方式实现,益方盛鑫未实际向叶菲支付股权转让款。益方盛鑫名义上获得永康众泰4.7%股权,实际为叶菲代持。
2017年4月,益方盛鑫以永康众泰4.7%股权为对价,获得众泰汽车股票6116.62万股股份,占众泰汽车总股本的3.34%。益方盛鑫由实际为叶菲代持永康众泰4.7%股权,变成为叶菲代持众泰汽车3.34%的股份。
当月,众泰汽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铁牛集团由众泰汽车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控股股东,叶菲成为众泰汽车第六大股东(通过益方盛鑫代持)。
由于叶菲在2006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实际履行铁牛集团总经理职务,且铁牛集团与叶菲自2017年4月起均持有众泰汽车股份,铁牛集团与叶菲自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为一致行动人。
但是,两方未将该情况如实告知众泰汽车,导致众泰汽车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铁牛集团、叶菲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铁牛集团、叶菲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辽宁证监局对铁牛集团、叶菲分别罚款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众泰汽车尚未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2017年至2019年年报作出更正,亦未公告补充披露铁牛集团、叶菲曾存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老东家”对赌失败却提前破产,三年提完65亿元商誉
这不是众泰汽车第一次被铁牛集团拖累。
2017年,众泰汽车(曾用简称:金马股份)以向铁牛集团等22名股东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永康众泰100%股权。需要注意的是,彼时金马股份和永康众泰背后最终控股股东都是铁牛集团,所以上述收购只是铁牛集团资产“左手倒右手”。
此次收购交易对价116亿元,形成商誉超65亿元。针对上述商誉,众泰汽车从收购完成的第二年开始计提减值,仅用了三年就全部计提完毕,主要是2019年计提了61.07亿元。
针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铁牛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曾做出过业绩承诺:标的公司永康众泰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1亿元、14.1亿元、16.1亿元、16.1亿元。如标的公司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铁牛集团将予以补偿,在确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由众泰汽车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铁牛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完成股份补偿,则不足部分由铁牛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
而实际情况是,2016年至2019年,标的公司永康众泰扣非归母净利润合计为-12.28亿元,完成业绩承诺的-21.03%。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若以股份方式补偿,铁牛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5.66亿股;若以现金方式补偿,铁牛集团应补偿金额为139.5亿元;若以现金和股份相结合方式补偿,则补偿股份数量为铁牛集团持有的全部众泰汽车股份7.86亿股及现金69.45亿元。
但补偿协议兑现时,铁牛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且股份多数已质押,无法以股份方式履行补偿义务,铁牛集团确认业绩补偿债权139.5亿元。
2022年10月,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下发(2020)浙0784破11号之六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随后,众泰汽车证券账户收到分配的众泰汽车股份2663.05万股。铁牛集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众泰汽车履行清偿责任后,视为铁牛集团依法向众泰汽车完成了业绩补偿义务。
此外,铁牛集团及其关联方还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比如,众泰汽车于2019年9月以14.8亿元购买捷孚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资产项目,该交易形成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14.05亿元,其中3.1亿元被铁牛集团占用。
2021年7月,已进入重整程序的众泰汽车表示,针对铁牛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债权人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中心)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债务抵偿协议》,总部中心同意,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众泰汽车重整之日豁免对公司的23914.71万元债权,该等豁免金额相应抵偿铁牛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