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恕慧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勇高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潘永兴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主要财务数据5
第二节股东信息8
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四节季度财务报表11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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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据直接加总数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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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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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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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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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科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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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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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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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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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恕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勇高会计机构负责人:潘永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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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恕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勇高会计机构负责人:潘永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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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恕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勇高会计机构负责人:潘永兴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曦、刘中华、冯科与非独立董事舒波通讯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利益相关,董事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表决。
为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核心人才梯队搭建,推动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该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利益相关,董事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制定《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
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安排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核心人才梯队搭建,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计划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充分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未发生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合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全部议案内容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概况
(一)致同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能力与经验。该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
为确保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商谈,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65.24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及对目前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审计,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名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3家,收费总额3,529.17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万元。职业保险购买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盛林萍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明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质量复核合伙人:童登书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98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65.24万元,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6.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1.50万元,及对目前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审计合计207.04万元,如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则按照实际审计内容调整费用。该费用根据公司最新合并报表范围、业务规模、业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允合理。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44.60万元,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审计范围有所扩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名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5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周水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水良先生任职,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时,董事会在该议案中作出附生效条件的安排,即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调整前:
(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恕慧
委员:杨晓民、贺玉平、冯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中华
委员:李锋、谢石松、冯科
调整后:
(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恕慧
委员:杨晓民、贺玉平、周水良、冯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中华
委员:李锋、周水良、谢石松、冯科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水良先生任职董事之日起生效,该项安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周水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周水良先生简历
周水良,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南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党总支书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代氢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恒运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水良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任职,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周水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含23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含230亿元),其中: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短期融资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或/及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上海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中期票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1年(含1年)。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广州越秀资本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越秀资本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广州越秀资本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越秀租赁或/及上海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方案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
越秀租赁或/及上海越秀租赁。
2、差额支付承诺人
由越秀租赁单一发行时,为越秀租赁;由上海越秀租赁单一发行时,为上海越秀租赁;由越秀租赁和上海越秀租赁联合发行时,双方对各自底层资产构成的优先级产品本息兑付提供差额支付。
3、产品管理人
证券公司。
4、基础资产
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5、发行规模
总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6、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含5年)。
7、发行利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8、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9、发行对象
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10、挂牌交易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上海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上海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上海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上海越秀租赁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广州资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广州资产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广州资产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广州资产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发行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资产支持证券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越秀租赁或/及上海越秀租赁本次拟对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有助于盘活资产,优化现有债务及资产结构。
五、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控股子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广州越秀资本、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发行中期票据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上海越秀租赁、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相关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全权办理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3、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
4、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挂牌转让事宜;
5、签署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交易文件;
6、决定越秀租赁,或上海越秀租赁,或越秀租赁及上海越秀租赁作为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7、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含230亿元),该金额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事项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为准。本次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及相关融资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5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融国际”)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港币或等值人民币,并与香港越企签署借款协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本议案审议与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方案
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港币或等值人民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借款资金实际到账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港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人民币借款利率按固定利率4%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时的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交易定性及审议程序
香港越企是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香港越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本息合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表决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2、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676,131.69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越秀集团持有香港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香港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3,305,165万元,净资产13,642,98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9,659,059万元,净利润492,3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香港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5,132,856万元,净资产14,098,918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4,363,894万元,净利润347,480万元。
经查询,香港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港币或等值人民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港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人民币借款利率按固定利率4%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时的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出借方香港越企,借款方越秀金融国际。
(二)借款金额
不超过200,000万元港币或等值人民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
港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人民币借款利率按固定利率4%计算。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时的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
自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账日起计算一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
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借款用途
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七)担保措施
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推动业务发展。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与越秀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534,416万元,其中向关联方借款本息最高发生额为239,896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广州资产购买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港股股票等与关联方共同投资255,650万元(审批授权口径)。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即偶发关联交易均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全员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5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除议案5外,其余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同时,因关联交易或利益相关,以上议案2、3、6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二)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4年11月14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资本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5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购买越秀地产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作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购买越秀地产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深化在房地产不良纾困、重整盘活、资产运营等领域的布局,加强与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地产”)的战略合作,同时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使用不超过55,65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币种为人民币,下同)的自有资金,通过港股通在二级市场买入越秀地产港股股票(股票代码:00123.HK)。授权期限为12个月,授权期内广州资产累计买入股票数量不超过越秀地产总股本的2%。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购买越秀地产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交易进展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广州资产通过港股通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越秀地产港股股票7,465.40万股,占越秀地产总股本的1.85%,累计使用资金33,183.47万元,未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授权范围。
2024年9月20日,越秀地产董事会同意委任1名广州资产提名代表为非执行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日起,广州资产对越秀地产的投资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确认损益。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一次性收益7.23亿元,增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3.74亿元。该金额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越秀地产经营业绩情况进行的初步估计,实际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说明
广州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实施交易,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跟进广州资产实施情况并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证券简称:越秀资本公告编号:202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