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对外出租资产信披事项,炬申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11月24日发布对炬申股份的监管函,2023年10月27日,炬申股份披露《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限10年,合同总租金12845.12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0月27日才补充披露。
深交所11月24日发布对炬申股份的监管函,2023年10月27日,炬申股份披露《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限10年,合同总租金12845.12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0月27日才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