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0月2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人:孙启家
联系电话:(0536)3536689
联系传真:(0536)35366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07
2、投票简称:联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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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或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化工”)投资建设“3万吨/年高性能稀有元素萃取剂系列产品和5万吨/年盐酸盐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注册资本:美元陆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11日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住所)、东红路4688号(经营场所)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8.51%,CaldicB.V持股1.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万吨/年高性能稀有元素萃取剂系列产品和5万吨/年盐酸盐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营龙路交龙涧路东北侧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3万吨/年磷酸三(异)丁酯装置、5万吨/年盐酸盐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3,014万元,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投资建设。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6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四、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产品磷酸三丁酯广泛应用于锂电池生产、核工业铀元素的萃取以及钴、镍、钯、钍、钒等稀有元素萃取;另外,在石油、化工、涂料等行业中用作消泡剂和增塑剂也有广阔的用途前景。随着核工业及锂电池行业的发展,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另外,石油、化工、涂料等行业的发展,对该产品的需求空间日益加大。
该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拓宽产品版图,同时有利于促进磷酸三丁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相关行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实施风险。
2、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进程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产品研发进度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或调整。
3、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除自有资金外,预计将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如果融资不能及时到位,可能影响项目的后续进度。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非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两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晓林先生、陈有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居忠先生、董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居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晓林先生,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吴晓林先生曾任青州市东坝镇经贸办科员,青州市艺美纸箱厂厂长、总工,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厂长、总工,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联科集团、潍坊联银、潍坊涌金、潍坊汇青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6,598,3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42.80%,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林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有根先生,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0.44%。陈有根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有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有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居忠先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山东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约谈专家组专家,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轮值会长。曾经担任过各个板块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联科科技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从业近30年,具有丰富的国内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审计、咨询等经验。近三年主要主持了漱玉平民大药房(301017)、元利科技(603217)、京北方(002987)、恒誉环保(688309)、壹石通(688733)等公司的首发上市审计工作。先后为新华医疗(600587)、皖能电力(000543)、天邦食品(002124)、江淮汽车(600418)、东阿阿胶(000423)等20多家上市公司的上市发行、审计、并购重组等项目提供审计服务。
发表的论著主要有《审计》《中级会计实务》《基于成本法核算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浅谈拟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正确理解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业绩要求》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居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董军先生,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青州市人大代表。现就职于山东海岱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刑事纠纷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审查意见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后,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查,本次提名吴晓林、陈有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经审查,本次提名张居忠、董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要求和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张居忠为会计专业人士。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晓林、陈有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居忠、董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于兴泉吴晓林张居忠
2024年10月9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向董事会提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应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晓林先生、陈有根先生两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该议案吴晓林、陈有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张居忠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董军先生两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居忠先生、董军先生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该议案张居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应职权发生变化,现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3万吨/年高性能稀有元素萃取剂系列产品和5万吨/年盐酸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晓林先生,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吴晓林先生曾任青州市东坝镇经贸办科员,青州市艺美纸箱厂厂长、总工,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厂长、总工,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联科集团、潍坊联银、潍坊涌金、潍坊汇青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6,598,3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42.80%,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林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有根先生,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0.44%。陈有根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有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有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居忠先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山东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约谈专家组专家,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轮值会长。曾经担任过各个板块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联科科技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从业近30年,具有丰富的国内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审计、咨询等经验。近三年主要主持了漱玉平民大药房(301017)、元利科技(603217)、京北方(002987)、恒誉环保(688309)、壹石通(688733)等公司的首发上市审计工作。先后为新华医疗(600587)、皖能电力(000543)、天邦食品(002124)、江淮汽车(600418)、东阿阿胶(000423)等20多家上市公司的上市发行、审计、并购重组等项目提供审计服务。
发表的论著主要有《审计》《中级会计实务》《基于成本法核算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浅谈拟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正确理解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业绩要求》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居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董军先生,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青州市人大代表。现就职于山东海岱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刑事纠纷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
提名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居忠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
提名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董军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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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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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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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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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1207证券简称:联科科技公告编号:2024-05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居忠先生,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3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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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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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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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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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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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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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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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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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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