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13证券简称:中铁特货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区间为2050.2万元至4100.4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4.14元/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
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14元,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触发终止条件,视为措施实施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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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于永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于永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波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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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3证券简称:中铁特货公告编号:2024-030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永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证券法》及深交所季度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3证券简称:中铁特货公告编号:2024-03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3证券简称:中铁特货公告编号:2024-028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进展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区间为2050.2万元至4100.4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4.14元/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
2.截至公告日,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14元,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触发终止条件,视为措施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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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29日,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0,00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公司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方案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其中: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上述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截至公告日,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因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14元(每股净资产据审计基准日后派发现金红利等进行调整),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触发第1条终止条件,视为措施实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终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