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27证券简称:兰州银行公告编号:2022-035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
(三)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行长蒲五斤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雪梅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半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五)本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
(六)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七)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本行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详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八)本行2023年半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本半年度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千元为单位,可能因四舍五入而存在尾差。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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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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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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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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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本行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情形。
3.存款和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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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要求,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发放贷款和垫款和吸收存款。
4.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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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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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本行不存在优先股。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本行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本行无其他重大事项。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许建平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7证券简称:兰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3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8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因本行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率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限制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苏如春先生、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王文银先生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主要股东2022年度资质评估及资本补充能力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及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管理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评估的报告》《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贷款专项审计报告》等七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7证券简称:兰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33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8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管理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评估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案防工作自我评估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新增贷款专项审计报告》等六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7证券简称:兰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34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4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本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变更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行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行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行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16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