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业罚单终于来了,兰州银行原副行长杨阳被终身禁业,2500万受贿金额与性质曾引发检方抗诉
财联社11月12日讯(记者 彭科峰)二审判决出炉两年多后,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原兰州银行副行长杨阳低价购房受贿一案,也终于迎来了监管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前,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9家支行因为员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处罚,兰州银行总行被罚款390万元。这份罚单中,监管同时给与“取消杨阳高管任职资格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直至终身”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可知,杨阳原系兰州银行副行长,因为受贿大量现金和低价购买商铺,检方认定该商铺差价超2500万,但此后涉案商铺因为违建被住建部挂牌督办最终拆除。
11月12日,财联社记者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杨阳在2020年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后,检察院对受贿金额与性质还曾提起抗诉。不过,2021年底对外公布的二审判决显示,此案仍旧维持原判。
兰州银行副行长安排“白手套”购买低价商铺受贿
据文书披露,杨阳,男,1964年出生,甘肃省敦煌市人,大学本科文化,原系兰州银行副行长。据兰州银行提供的干部信息披露,2009年9月15日,兰州银行聘任杨阳为兰州银行敦煌分行行长;2010年6月23日兰州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用杨阳为兰州银行副行长。
据了解,自2011年起,杨阳分管兰州银行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2015年起分管大客户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2016年起分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微业务部。这意味着,杨阳在对企业发放贷款方面有着巨大的审批权利。
2014年2月春节前后,兰州港联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张某为感谢杨阳在其名下的公司办理银行贷款业务中的帮助,在兰州昆仑宾馆附近,将20万元现金交予杨阳,杨阳予以收受后用于日常开支。
2014年6月,张某为杨阳对其名下公司在兰州银行贷款业务中给予的帮助,提出向杨阳低价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港联大道的商铺,杨阳遂表示同意。杨阳和张某商定价格后,将张某表示向其低价出售商铺的事情告诉其妻弟董强,并安排董强出面具体经办。
此后,董强根据杨阳指使,安排杨阳连襟曾某与张某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协议,而后又根据杨阳安排从董强个人账户向张某支付房款500万元。其中,杨阳出资420万元,董强、曾某各出资40万元。
最终,杨阳通过其妻弟董强、连襟曾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兰州银行贷款客户张某开发建设的兰州港联第一大道商铺两套。经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两套商铺协议签订的2014年6月7日评估总价为3678.2901万元,房款差价为2518.8901万元。
低价商铺因为违规建筑被拆除且未获拆迁款 法院一审判刑9年
据了解,经兰州市西固区监委决定,杨阳于2018年10月12日被留置;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被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8日被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杨阳和董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行为购买商铺,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要求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且,应认定被告人受贿数额为2117.28万元。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本案的核心商铺,被评估公司认定市场价值3679万、差价2518万的受贿财产,最终却引起了巨大争议。
杨阳方面表示,其虽然通过董强和曾某与港联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低价购买港联大道1354平方米商铺,但实际上,当时港联大道商业街并未整体建成,被告人杨阳只是支付了近一半的房款500万元,从双方《合同》履行的内容来看,付款没付清,铺面也没有交付。
法院一审认定,兰州港联第一大道从建成到逐步招商过程中,兰州市政府于2016年8月16日将该项目定性为违法建筑。2017年4月19日,兰州市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建部挂牌督办的要求,对港联大道购物中心违法建设作出了依法实施拆除的《通告》,从2017年4月20日开始陆续对港联购物中心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拆除过程中,为能够顺利得到政府赔偿款,2017年5月27日,港联公司与杨阳的“白手套”曾某又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合同解除协议书。但最终,兰州市城关区相关部门未对曾某申请补偿的经营权转让款1159.40万元进行补偿,未补偿原因为曾某只能提供500万元的流水账单,且流水账单不在曾某名下。
法院一审认定,港联项目属于违建工程,且最终被依法拆除。杨阳购买该商铺的行为不可能实现其受贿的目的,其所谋取的非法利益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其受贿行为无法达到既遂的结果,这属于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导致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的量刑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裁定,杨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00万元。董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
检察院不满一审判决抗诉 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认定副行长受贿未遂
财联社记者查询获悉,作为兰州招商引资用于黄河河洪道综合治理的项目之一,2010年一经问世,兰州港联第一大道便被寄予很高期望。不过,因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建设、侵占黄河泄洪通道长达1.3公里等原因,2017年3月,港联第一大道位列住建部限期挂牌督办八大违法案件之首。此后,兰州当地不少官员因卷入此案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之后,当地的检察院并不满意判决结果,发起抗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受贿金额及犯罪形态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受贿金额应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与合同价的差价计算为2518.8901万元;在杨阳和张建强签订合同并交付购房款之后,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构成受贿既遂。
2021年12月底,二审结果公布。法院二审认为,杨阳、董强收受张建强低价转让违法建筑物商铺经营权的行为,属受贿犯罪的未遂。抗诉机关及支持抗诉机关关于签订合同构成受贿既遂的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也无充足的法律依据。抗诉机关及支持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最终,二审依旧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