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10:11  永泰运(001228)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注:(1)经统计,公司2023年一季度产生的汇兑损失为610.92万元,上年同期产生的汇兑损失为92.28万元。(2)2023年一季度,公司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为4.35万TEU,其中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箱量为3.22万TEU、仓储堆存服务箱量为0.7万TEU、道路运输服务箱量为0.43万TEU。(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该政策调整了本期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系增值税加计抵减及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韩德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夏俊清先生为财务总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3、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4、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参与鸿胜物流、鸿胜科技、新鸿胜化工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5、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俊清会计机构负责人:夏俊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俊清会计机构负责人:夏俊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3-04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充分利用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发挥化工物流企业在贸易环节的各项优势,公司尝试涉足相关贸易业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鉴于新增贸易板块与原有跨境化工物流业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已不再适用原有坏账政策,结合业务实际情况,为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调整公司贸易板块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二)会计估计变更使用日期

  变更适用日期:本期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贸易板块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

  贸易板块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3-03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8证券简称:永泰运公告编号:2023-04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杨华军:

  王晓萍:

  陈吕军: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