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股永泰运终止向控股股东不超5亿定增 2022年上市

查股网  2024-03-11 11:15  永泰运(001228)个股分析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永泰运(001228.SZ)昨晚披露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对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永泰运表示,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永泰运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金额总额已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39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5,928,63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永夫,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截至预案公告日,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32,000,000股股票;金萍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拥有公司6,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持有公司38,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2%。

  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15,928,63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40.01%,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5.48%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陈永夫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永夫和金萍夫妇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2年4月29日,永泰运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59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25%,发行价格为30.46元/股。永泰运上市后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第7个交易日(即2022年5月12日)盘中股价最高报73.05元,为截至目前的股价最高峰。2023年12月26日,永泰运股价盘中最低报30.40元,首次跌破发行价。

  永泰运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永泰运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7,170.18万元,分别用于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永泰运IPO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翊维、余中华。永泰运本次发行费用合计11,934.44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7,517.00万元。

  永泰运于2023年10月24日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显示,鉴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并于近日与甬兴证券签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自公司与甬兴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甬兴证券将承接原安信证券对公司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并指派殷磊刚、邱丽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