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18:02  弘业期货(001236)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2月27日,公司注册地址及营业地址变更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2023年3月20日,原职工代表监事姚爱丽女士辞任,章蕾女士获委任为职工代表监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开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蓉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开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蓉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3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在额度的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含中高风险品种,不排除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系统风险、投资标的个体风险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未达预期,存在投资亏损、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管理办法》、《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相关事项的原则、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证券投资。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组织团队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必要时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4、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持仓,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核查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跃堂、黄德春、卢华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认为:

弘业期货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弘业期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5、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6、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的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包括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及以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原则、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组织团队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必要时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4、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持仓,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核查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跃堂、黄德春、卢华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认为:

弘业期货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弘业期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5、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6、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周剑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通讯出席6人(薛炳海先生、姜琳先生、单兵先生、王跃堂先生、黄德春先生、卢华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提高公司收益。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投资相关制度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收益。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投资相关制度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基于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对2023年度经济环境、政策变化、行业趋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影响的分析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对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