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炳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木锦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云肖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周炳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木锦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云肖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2,612,5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印刷机械可分为印前设备、印中设备和印后设备,目前大规模使用的现代有版印刷设备根据工艺分类主要可分为凹版印刷机、凸版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平版印刷机(胶版印刷机)和丝网印刷机。
公司成立以来主要生产标签印刷设备,主要产品包括组合式高速全轮转(套筒)胶印机、间歇式PS版商标印刷机(胶印)、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及其他设备。
目前公司的产品矩阵如下表所示:
■
(1)主要设备
①间歇式PS版商标印刷机(胶印)(ZX-320/350/450)
■
间歇式PS版商标印刷机(胶印)采用高品质重型胶印印刷单元,每个印刷单元由20根墨辊以及4根水辊组成,具有良好的传墨系统,能有效防止墨杠及鬼影现象的产生。同时,每一机组单元均由独立伺服电机驱动,各印刷单元调节横向和纵向移动均由独立电机控制,为机器在高速运转中的高精度套准提供了保证。该机型可以不停机的情况下,在主控台上调节印刷品的横向和纵向套准,有效地提高了印刷品的质量和产能。
该机型还提供了多种可供客户选配的功能单元,如冷烫、丝印、圆刀模切、光油上光、胶面印刷等单元,以实现多样化的印刷工艺和多元化的印刷需求。公司根据客户具体的诉求为其提出设备装配建议并提供印刷解决方案。
②组合式高速全轮转(套筒)胶印机(ZP-480/520/680)
■
组合式高速全轮转(套筒)胶印机是公司在间歇式PS版商标印刷机(胶印)的技术储备基础之上,结合标签印刷市场发展趋势研制而成的最新产品。该产品创新性地研发出了可变径套筒式印刷滚筒,印刷图案长度与印版滚筒表面周长接近相等,可实现全轮转连续式印刷,解决了传统胶印机滚筒只能进行间歇式印刷的痛点,大幅提高了印刷速度,将最高印刷速度提高至180米/分钟。版滚筒和转印滚筒采用气胀套筒式,两个滚筒可根据印刷图案长度同时更换,适应不同长度尺寸图案的印刷,换版速度快,简单易操作,印刷效率高。该机型的传墨机构可以自动调整来适应版滚筒外径的变化,优化设计传墨路线,匀墨效果好,印刷压力平稳。配备的自动控墨装置可以实现一键式调节,墨量自动控制,精准供墨,提高了印刷精准度并减少了浪费。
与间歇式PS版商标印刷机(胶印)相比较,组合式高速全轮转(套筒)胶印机将印刷最大印刷幅面宽度提升至680毫米,实现了从窄幅印刷向中宽幅印刷的转变。通过人机界面输入参数,该机型能够精确实现印刷张力的闭环自动控制,张力稳定,高速走纸平稳。该机型将柔印技术与胶印技术融合,实现胶/柔一体化高速全轮转印刷,使印刷品同时体现柔印的饱满丰富和胶印的细腻、逼真、层次感。
③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ZJR-350/450/650)
■
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ZJR-350/450/650)最高印刷速度为180米/分钟,与间歇式PS版商标印刷机(胶印)相比,由于其速度更快、制版成本较高,更适用于大批量的印刷。整机控制系统采用微机伺服控制,每一机组单元均由独立伺服电机驱动,为机器高速运转中的高精度套准提供了保障。同时,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可以提供更多的色组与选配装置,实现更加多样化的印刷需求。
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的版辊采用气胀套筒式,版滚筒没有齿轮传动机构,既减少了印刷误差又缩减了维护频率,且印刷效果好。版滚筒采用走辊肩方式,更换版滚筒大小后,印刷压力变化小,印刷压力及传墨压力自动调节,提高了印刷效率。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配有水冷装置,印刷材料不会受UV固化产生的高温影响,适用于包括PET、BOPP、CPP、PP等膜类材料及纸张类材料的印刷。
(2)其他设备
①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ZBS-320/450)
■
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ZBS-320/450)采用陶瓷网纹辊传墨,陶瓷层化学稳定性好,辊面耐腐蚀性佳,使用寿命长;网穴呈蜂巢状排布,吸墨性好,印刷效果好,可以进行高网线印刷,图案色调再现性好。该产品可根据需求添加选配模切工位、红外烘干装置等,能够实现从放卷、印刷、上光、自动红外烘干、覆膜、模切、收卷等工序的一次完成。
②间歇全轮转商标模切机(ZM-320)
■
间歇全轮转商标模切机(ZM-320)采用圆压圆模切方式,速度最高可达120米/分钟。该机配备有先进的伺服控制系统,可按需要选配各种功能装置,完成放卷、纠偏、柔印上光、冷烫、覆膜、分条复卷等印刷及印后工序。
③自动不干胶商标模切机(WQM-320G/420)
■
自动不干胶商标模切机(WQM-320G/420)能够进行平压平高精度模切,拖料及切片由电脑控制,印刷标两边及纵向由三只光电眼精确跟踪定位,能够实现精准模切,模切、收废、切片等工序全部自动化完成,可与公司的柔印机系列、胶印机系列等设备配套使用。
(3)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始终专注于标签印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不断拓展产品系列,根据客户需求持续优化设备结构及功能配置,强化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其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如图所示:
■
自成立之初,公司从事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等印中设备、模切机以及分切机等印后设备的生产,初步奠定了行业地位。
2008年,公司首次推出间歇式PS版商标印刷机(胶印),并持续优化设备结构,提高设备性能,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陆续开发了冷烫、丝印、模切、上光、胶面印刷等配置供客户组合选择,行业认可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2016年,公司研发出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以满足客户对更大批量印刷量、更丰富的色组以及更灵活的选配装置的需求。
2020年,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公司推出了自主研制的组合式高速全轮转(套筒)胶印机,标志着公司进军市场规模更大、增长空间更广阔的包装印刷市场。
通过持续创新,公司建立了覆盖印中、印后设备丰富的产品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标签印刷设备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武先生、轩凡林先生、施秋霞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周翔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2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年度具体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11.21万元,同比下降13.81%;营业利润 9,235.07万元,同比增长-17.68%;实现净利润8,096.05万元,同比增长-15.8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4,644.82万元,比2021年增加47,290.56万元;总股本14,261.26万股。股东权益104,378.73万元;每股净资产9.50元;净资产收益率13.34%;每股收益0.7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从公司经营情况出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决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9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及发展计划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5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5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 29 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表
■
本次会议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