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16 00:43  汇绿生态(001267)公司分析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上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1,649,867.5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1,443,211.03元,未分配利润影响187,353.68元,少数股东权益影响19,302.79元;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1,244,182.5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1,142,623.43元,未分配利润影响101,559.10元。影响2022年1-6月利润表项目:2022年1-6月合并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影响26,794.50元;2022年1-6月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影响59,390.31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2023年7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事项,该事项将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3-07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446,4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48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999,997.44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于2022年9月8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总部办公楼募投项目”变更为“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以下简称“S203EPC”)”及“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以下简称“环湖生态EPC”)”。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总部办公楼项目”已终止,变更为“S203EPC”和“环湖生态EPC”,变更后募集资金差额暂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延期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1、五条道路EPC

  五条道路EPC原计划于2023年5月竣工验收,因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和体育北路(临空大道-燕沙路)市政道路整体完工时间预计延迟至2023年末,无法向公司按时交付工作面,体育西路(鄂东大道-临空大道)部分路段绿化受周边酒店施工影响无法按计划施工,导致公司工程进度延迟,预计完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

  2、S203EPC

  S203EPC原计划于2023年10月竣工验收,因K21+031-K26+100段市政道路未完成而无法向公司按时交付工作面,导致公司工程进度延迟。根据目前现场整体施工进展,K21+031-K26+100段市政道路预计在2023年10月份后陆续分段交付,公司预计工程整体完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3、环湖生态EPC

  环湖生态EPC根据合同要求,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工期为365日历天。因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于2023年6月18日进入汛期,至2023年7月中旬梁子湖水位上涨近2m,该项目建设范围约10万㎡被淹没而无法施工,故而影响原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施工。预计完工时间延后到2024年8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基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影响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影响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影响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汇绿生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3-06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3年8月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燕花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将军大道(大桥路-燕花路)、临空大道(燕沙路-燕花路)等五条道路生态廊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S203鄂州段(鄂州机场快速通道)绿化专项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梁子湖区环湖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因职位调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傅晓飞女士不再负责审计部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名,同意聘任蔡远航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3-07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兴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影响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3-07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因职位调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傅晓飞女士不再负责审计部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名,同意聘任蔡远航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蔡远航先生简历

  蔡远航: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师。曾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外勤主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香格里拉财务共享中心变革经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23年5月至今就职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绿生态审计部副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李蔡远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3-07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3-07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须在2023年8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登记地点及登记文件送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信函或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30000

  电子邮箱:hlzq@cnhlyl.com

  传真:027-83641351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诚

  联系电话:027-8364135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1267”,投票简称:“汇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盖公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