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其他追溯调整的原因: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4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416万股,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7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39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4年6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罗珊珊女士、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795.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606,031,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509,105,9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532,913.12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69,160,780.63元,本年度使用66,372,132.49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人民币184,422,611.2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帐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三路3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5幢3楼”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由原来的租赁方式改为购置或租赁。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为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人员薪酬”有调整变动,项目总投资额不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5,964.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274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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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事项,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795.35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8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6,031,8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105,9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资金使用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开展需求的前提下,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新一代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卫星互联网相控阵T/R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
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最终用途、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项目建设进度需求等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采购了部分研发生产测试设备,同时通过优化生产测试流程、对部分已有设备进行升级等方式,在满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需要基础上减少了相应的设备购置数量和金额。另一方面,因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不断丰富,且客户对新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募投项目的研发测试晶圆流片材料费用,以满足日益增加的新产品开发需求。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公司拟调整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人员薪酬募集资金投入计划,新增了晶圆流片材料费用类别,有利于增加公司研发创新和市场综合竞争力。通过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行,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当前市场总体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并积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布局重点战略领域。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参与的多个研制项目不断进入量产阶段,星载、地面领域各类型应用T/R芯片项目保持持续批量需求,机载应用领域也快速拓展,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为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目前仍需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T/R芯片解决方案的迭代研制,为公司营收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拟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项目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满足后续的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事项,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795.35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8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6,031,8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105,9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67.25万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43.34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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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已于2024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7,269,561元、207,269,561股。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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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4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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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4年9月4日17:3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3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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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