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其他追溯调整的原因: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调整的原因系本公司2024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上年同期指标进行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043.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41.93万元,同比下降41.22%,主要原因系:受下游用户需求计划影响,2024年上半年公司交付项目产品进度较慢,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345.58万元。公司积极跟进和响应下游的项目进展及配套需求,下游用户需求已处于恢复状态,根据客户生产计划要求,公司2024年生产交付任务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公司加快进度完成各领域项目产品的生产交付。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61.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03.65万元,同比增加413.08%,因受营业收入规模较小、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计提及研发投入增加的影响,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724.96万元,但较上年同期-1,222.98万元实现增长40.72%。
近年来公司不断扩大产品应用领域范围,新拓展领域产品占比不断提高。公司前期拓展了星载领域产品应用的卫星型号数量,目前参与的多个研制项目已陆续进入量产阶段;公司机载领域产品与客户形成深度的合作配套关系,产品应用的多个型号装备已进入量产阶段,机载领域T/R芯片产品已成为公司主要营收部分之一;公司的地面领域产品主要为各类型地面雷达T/R芯片,因受到下游客户需求的影响,报告期内交付确认的项目产品规模较上年有所下降,随着客户需求计划的恢复,项目己在逐步批产阶段。
公司将持续加强芯片核心技术攻关,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开发,加强卫星通信领域技术储备和产品创新,保持优势领域领先地位,并根据下游需求订单积极推进产品交付和验收,不断提高新拓展领域产品占比份额。公司将继续加快进度完成各领域项目的生产交付,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罗珊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宏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宏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罗珊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宏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宏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罗珊珊女士、王立平先生、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马广富先生、夏成才先生、蒋国良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披露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丽女士、姜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6,370,027.12元、资产减值损失4,092,559.61元,相关明细如下:
■
注:上述列示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24年半年报(1-6月)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审议并披露。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处理。除了依据“金融工具信用减值损失”外,公司各类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下:
1、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相应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462,586.73元,将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20,462,586.73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8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0.01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股、B股)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建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年胜先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参与过多家A股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3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经双方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收费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000股,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3,770,000股的0.344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7,269,561股的0.0063%。
3、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56,88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披露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3,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3,000元,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7,256,561元、207,256,561股。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4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4年11月8日17:3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3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1270证券简称:铖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