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度的经营规划,以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基础,分析研究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行业状况和经济发展前景等内外部环境,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82,070,925.89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748,88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34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58,704,0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孙国奉、韩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非独立董事孙国奉、张一衡、韩良、李晔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将对与公司合营企业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鉴于“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由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施的“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使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章程》(2024年4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在有效控制资金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七)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八)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九)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十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公司章程》(2024年4月)。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实施的“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83.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因本次拟结项的“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的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超过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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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自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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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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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拟结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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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科学、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加强各环节成本的控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与现金管理收益。
(2)“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主要设备为2台5,000吨热模锻。公司在多年生产实践中不断总结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自身需求,掌握了“热模锻压力机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等装备生产技术,培育出扎实的生产装备自主设计能力。公司子公司芜湖顺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功研制出5,000吨热模锻,其制造成本较直接对外采购节约约420.00万元每台,共计节约840.00万元。
(3)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了募投项目应付未付的尾款金额542.88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已开具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分别为505.23万元和37.65万元。合同尾款主要为部分设备的验收款、质保金。项目相关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完成,由于部分设备尚处于验收阶段或在质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因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完成补流后在达到验收款或质保金支付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83.9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就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尾款542.88万元将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后续以自有资金支付。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5、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其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建设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并结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