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1 00:00  三联锻造(00128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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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82证券简称:三联锻造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注:本次追溯调整,主要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7,748,88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34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58,704,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该权益分配方案,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孙国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成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永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国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成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永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政策。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证券简称:三联锻造公告编号:2024-07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9:00-12:00,13:00-16: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成

  电话:0553-5650331

  传真:0553-5650331

  邮箱:wuhusanlian@wuhusanlian.com

  通讯地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2”。

  2、投票简称为“三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1282证券简称:三联锻造公告编号:2024-07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联锻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所具备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拟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三联锻造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三联锻造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楚江新材、三联锻造、瑞鹄模具、恒泰股份、百甲科技、诚拓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中旗股份浩淼科技国盾量子禾盛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许超,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童苗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瑞纳智能华茂股份科大智能贝斯美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莲、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莲、杨文建、许超、项目质量复核人童苗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容诚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容诚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容诚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资质、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方面的要求。容诚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在与公司过去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五)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证券简称:三联锻造公告编号:2024-07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2,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银行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同时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及向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但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中调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授信及担保预计情况表

  1、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余额不超过92,000.00万元。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向金融机构进行申请,实际融资金额需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仅由三联锻造提供担保,无需孙国奉、孙国敏、孙仁豪、张一衡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合计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0,419.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因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而对其进行担保的实际担保额度、种类、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芜湖万联”)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TA5F1B

  3、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3日

  4、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阳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6、注册资本:9,3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0、芜湖万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便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2,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无需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6,4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44%,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证券简称:三联锻造公告编号:2024-07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028,903.22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8,465,941.9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5,672,218.5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672,218.58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分红上限要求,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故本次分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证券简称:三联锻造公告编号:2024-073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339.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其中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4年1-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01.99万元;2024年1-9月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137.11万元,转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712.38万元,当期新增存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24.73万元。

  3、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票据,本公司评估无收回风险,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较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公司2024年1-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339.10万元,减少2024年1-9月利润总额1,339.1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证券简称:三联锻造公告编号:2024-07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芳琴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在与公司过去的合作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82证券简称:三联锻造公告编号:2024-07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谭青女士、李明发先生、张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5,870,4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持授信的延续和融资渠道的通畅,便于更好地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2,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合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无需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