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05:20  陕西能源(001286)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2年度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

  注:公司实施煤电一体化战略,下属煤矿产煤主要用于各电厂自用,部分自产煤对外销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03月31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千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注: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千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6证券简称:陕西能源公告编号:2023-010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71,523,004.67元,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549,234,812.13元。(见下表)

  单位:元

  ■

  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往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在考虑公司经营业绩与投资计划合理安排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3,750,000,000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312,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3年度。

  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3.10%,占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为56.66%。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的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往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2023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为实现股东回报,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和要求。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6证券简称:陕西能源公告编号:2023-012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陕电送豫能源基地一体化联营公司的公告

  ■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外送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建设的函》以及相关政策要求,为积极争取陕电送豫能源基地投资主体,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能集团”)合作设立一体化联营公司,以风光火储一体化方式规划、建设和运营陕电送豫输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并先期启动赵石畔电厂二期(2×1,000MW)项目及横山电厂二期(2×1,000MW)项目的前期工作。

  本次联营公司设立已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设立联营公司的背景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陕发改能电力函〔2023〕266号”《关于加快推进外送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建设的函》要求:陕电送豫外送输电工程配套煤电与新能源企业要实质性联营,坚持风电光伏基地、配套支撑性煤电、外送通道“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各牵头企业按照《公司法》组建单一法人公司作为业主单位,按照风光火储一体化方式规划、建设和运营。陕电送豫外送输电工程配套煤电的项目为赵石畔电厂二期(2×1,000MW)项目和横山电厂二期(2×1,000MW)项目,已由公司和榆能集团先期分别开展前期工作。

  公司与榆能集团本次设立联营公司,不够成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三)股权结构: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四)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榆能大厦;

  (五)经营范围:负责企业集团的资产管理、重大决策、协调管理各下属机构及企业日常工作;电力、能源、铁路、化工项目投资及煤炭销售储运;企业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活动;省、市政府要求的对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发展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榆能集团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联营公司设立方案

  (一)公司名称:陕西榆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三)股权结构:公司认缴出资50,000万元,持股50%;榆能集团认缴出资50,000万元,持股50%。双方对联营公司均不合并财务报表;

  (四)注册地:陕西省榆林市;

  (五)经营范围:发电、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销售;电力工程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设备检修、维护与调试;电力、热力、粉煤灰、石膏及辅助产品的生产、销售;发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的检修、安装;电力应用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

  (六)公司治理:联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

  (七)配套煤电项目的开发模式:公司、榆能集团分别与联营公司出资设立赵石畔电厂二期、横山电厂二期两个项目公司,两个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其他事项等另行商定。

  四、设立联营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组建单一法人公司作为业主单位”的要求,公司本次与榆能集团共同投资设立联营公司,是基于国家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实施落地、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以及加快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决策部署的政策要求,积极争取陕电送豫能源基地建设的投资主体,以风光火储一体化方式规划、建设和运营陕电送豫输电工程配套电源项目。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联营公司,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联营公司设立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具体实施。

  (二)陕电送豫配套电源一体化方案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联营公司是否成为陕电送豫配套电源投资主体尚有不确定性。联营公司设立后,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运营管理整合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相关风险。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相关配套电源的前期手续、投资建设,尽最大努力降低和防范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6证券简称:陕西能源公告编号:2023-013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万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由300,000.00万元增加至375,000.00万元,总股本由300,000.00万股增加至375,000.00万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6证券简称:陕西能源公告编号:2023-014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至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此次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陕电送豫能源基地一体化联营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陕电送豫能源基地一体化联营公司的公告》。

  (三)《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别注意:

  1、上述议案中,普通议案为议案(一)、议案(二),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议案为议案(三),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一)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号为100.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9日、10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45号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10075;

  传真号码:029-63355332。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任还元

  联系电话:029-63355307

  传真:029-63355332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三)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86;投票简称:陕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286证券简称:陕西能源公告编号:2023-00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陕西投资大厦十六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往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在考虑公司经营业绩与投资计划合理安排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3,750,000,000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312,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后续年度。

  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3.10%,占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为56.66%。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陕电送豫能源基地一体化联营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联营公司,其中,公司认缴出资50,000万元,持股50%,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0万元,持股5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陕电送豫能源基地一体化联营公司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万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由300,000.00万元增加至375,000.00万元,总股本由300,000.00万股增加至375,000.00万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

  证券代码:001286证券简称:陕西能源公告编号:2023-011

  (下转B0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