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
注1:公司发行的永续债和永续中期票据,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计算时均考虑了永续债和永续中期票据的影响。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a)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升。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56%,主要是由于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50%,主要是一季度本公司之附属公司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增加对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投资19.6亿元所致。
4、合同负债本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1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火电板块于3月底预收煤炭款但尚未发货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90%,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强化过程激励,将以往的年度考核转为按季度考核,工资发放时序调整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3%,主要原因为本期归还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7、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加411%,是由于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自2022年12月开始计提安全生产费,本期按月计提,导致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增加。
(b)合并利润表项目
1、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工程类附属公司本期投入的研发支出增加。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0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升。
3、信用减值损失转回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收到了以前年度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第三方款项。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95%,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对停缓建项目大锅盔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0.57亿元。
5、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76%,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为资产处置净收益,而本期为资产处置净损失。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南非项目公司上年同期确认碳排放权交易收入,而本期未发生此类收益。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9%,主要由于上年同期补偿费、捐赠支出、违约金等营业外支出相对较多。
8、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4%,主要是火电分部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9、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汇率波动所致。
(c)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2%,主要是由于本期煤炭销量下降,采购煤炭支付的现金大幅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608%,主要是由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以及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此外,上年同期发生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而本期无此类事项。
3、本期筹资活动产生净现金流入,上年同期为净现金流出,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发生同一控制下现金收购股权支付现金57.74亿元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装机容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详情如下:
■
(二)发电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3年控股发电量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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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提供的数字经过整数调整,因此若总计数字与所列各项之和出现尾数差异,皆因整数调整所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唐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唐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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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9证券简称:龙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29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
选举执行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宫宇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星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等3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宫宇飞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聘任李星运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意提名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宫宇飞先生担任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直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执行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期间,其薪酬将按照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由年度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及专项奖励(惩罚)等部分组成。宫宇飞先生的年度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4.28万元,按月支付;对于其绩效薪酬等,每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拟订当年度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待有关薪酬确定后予以披露,具体薪酬可参见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执行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宫宇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星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提名宫宇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宫宇飞先生简历
宫宇飞先生,51岁,山东矿业学院工学学士,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历任济南国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部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宫宇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附件2
李星运先生简历
李星运先生,50岁,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龙源湖北风电项目筹建处、龙源湖南风电项目筹建处。历任宁夏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科技和信息部主任,规划发展部(基地项目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星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89证券简称:龙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3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营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之全资子公司福建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源”)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以及本公司关联方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国电”)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连江国能龙源”),注册资本为66550万元,其中福建龙源、福建国电和万华化学股权占比分别为45%、45%和10%。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947.50万元。相关投资协议由以上三方于2023年4月25日签订。
同日,福建龙源与福建国电签订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福建国电同意在作为连江国能龙源股东期间,就连江国能龙源在项目开发、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财务政策制度、投融资管理、现金及资产管理等经营及财务政策事务方面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与福建龙源保持一致,或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福建龙源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连江国能龙源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国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福建国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因本次设立合营企业构成关联交易,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唐超雄、王一国和马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AJ8P8Y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518号新能源科创中心2层20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启山
注册资本:19701.8万元
成立日期:2016.8.31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及财务状况
福建国电设立于2016年8月,下设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仙游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霞浦延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截至2022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2年度财务数据为经审计后数据;
2.上表数据按照四舍五入取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股权结构
福建国电为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国电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福建国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福建国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注册资本:313974.6626万元
成立日期:1998.12.16
2.股权结构
万华化学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股东包括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59%,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52%,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1%。万华化学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
万华化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万华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66550万元。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出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陆万陆仟伍佰伍拾万元(小写¥66550万元),各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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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转让与质押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一方向股东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外两方股东,并经其同意,另外两方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行为无效。经另外两方股东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同意转让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另外两方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公司的经营期限内,未经其他股东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股东不得向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方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倘若一方将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质押给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方,除需事先征得其他股东方的书面同意外,并应确保在其将要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在其质押的公司股权因任何原因被处置时,其他股东方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未遵守本条规定质押公司股权的,其他方股东有权以同等价格和条件(至少不低于第三方受让质押股权的条件)向因行使质权而取得公司股权的第三方共同出售所持有的股权。如第三方拒绝受让该股权,质押股权的股东方应向其他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一方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其他股东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方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组织结构
合营企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其权力机构,其职权及议事规则均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和合营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从福建龙源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生3名,从福建国电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生2名,从万华化学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生1名;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福建龙源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设1名,由福建国电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等均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股东会从福建龙源推荐的人员中选举产生1名、从福建国电推荐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名、从万华化学推荐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1名,职工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福建龙源推荐,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职权以及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福建龙源负责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职权以及职责规范均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违约责任
经股东协商一致并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股东可选择按照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融资或融资所需担保;若任何一方未按各方共同约定的期限向公司提供融资或未履行融资担保责任的,属于违约。违约一方应自违约之日起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到如数提供相应款项或完全履行融资担保责任为止,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还款的规定计算。对于一方未履行融资担保责任的,公司有权采取适当的融资方式以弥补因违约一方造成的公司资金的短缺,由此所发生的利息及其他全部费用由违约一方承担。
若一方按出资比例提供融资担保发生困难,在6个月内仍不能克服或者目标公司已经通过其他融资渠道取得相应资金的,该股东方可选择主动放弃股权或承担投资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缴付注册资本出资、提供融资和融资担保责任以外的其他义务的,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违约一方应赔偿由于其违约给守约方和/或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一方发生本协议下的违约行为时,除违约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生效条件
投资协议经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按照相关约定成立连江国能龙源。
六、关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成立合营企业连江国能龙源,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和调动福建国电和万华化学在当地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本公司获取更多的海上风电资源,从而进一步发挥本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开发、建设和运营海上风电项目。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成立合营企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难以预测,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营企业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合营企业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上述合营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短期内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将对本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八、与国家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3月31日,龙源电力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8.94亿元,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福建龙源与万华化学、福建国电合资设立连江国能龙源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确认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益关系,认为本公司基于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经营需要,设立连江国能龙源的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投资金额公平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设立连江国能龙源,符合本公司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经营需要,设立连江国能龙源的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投资金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龙源电力设立合营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龙源电力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龙源电力设立合营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5.关于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票投票权行使协议;
6.保荐机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9证券简称:龙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27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宫宇飞先生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宫宇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选举执行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宫宇飞先生担任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宫宇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宫宇飞先生为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选举执行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星运先生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星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选举执行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6.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福建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源”)与福建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国电”)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签订投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国能龙源”),其中福建龙源出资2.99亿元,占股45%;福建国电出资2.99亿元,占股45%;万华化学出资0.67亿元,占股10%。同日,福建龙源与福建国电签订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福建国电同意在作为连江国能龙源股东期间,就连江国能龙源在项目开发、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财务政策制度、投融资管理、现金及资产管理等经营及财务政策事务方面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与福建龙源保持一致,或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福建龙源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因此,连江国能龙源纳入福建龙源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唐超雄、王一国和马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合营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7.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国电双辽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双辽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辽实业”)持有的国电双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辽新能源”)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由双辽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转让该股权。
截至2022年底,双辽新能源风电装机容量为49.5兆瓦,所有者权益为18353.43万元。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继续持有双辽新能源51%股权,双辽新能源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唐超雄、王一国和马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编制〈龙源电力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龙源电力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
2.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9证券简称:龙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3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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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最新要求,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变化,本公司拟对《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详见附录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公司已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本公司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新营业执照。待《公司章程》修订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就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向有关政府机构备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前,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
2.《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录:《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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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9证券简称:龙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