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公司及两位高管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三柏硕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华、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计4.63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并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在前述事项中,蓝华、方瑞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秘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蓝华、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