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备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已按照2024年除权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与朗科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
自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3日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之日起,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及其控制的相关子公司新增为公司关联法人。杜铁军先生于2023年4月起辞去朗科科技及其相关子公司所有职务,其辞职后12个月内,即自2023年7月起至2024年4月止,公司与朗科科技及其控制的相关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在2024年1-9月份,公司与朗科科技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2,837.59万元,具体为:采购商品金额0.00万元,销售商品金额2,837.59万元。
2、向宏沛函出售公司触控资产
公司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株式会社LeadingUICo.,Ltd.以及自然人张美莉在深圳市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合资公司深圳市宏沛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市宏沛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沛函”)及后续宏沛函将对本公司触控业务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收购。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宏沛函签订了触控业务资产组转让的相关协议,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2,417.0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出售触控业务资产所涉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及手续办理等全部事项均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资产均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中约定进行了交割与转让。本次交易公司共收到宏沛函的转让款人民币24,170,800.00元。公司本次出售触控业务资产增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7.49万元,预计将增加2024年年度净利润约1,322.67万元。
3、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将增加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本次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
本次增加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和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后,公司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均为该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4、为子公司源德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拟与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中心”)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将按照市场价格向电子交易中心采购FLASH晶圆、半成品等物料,具体采购数量和单价以电子交易中心依据源德向电子交易中心下达采购要约而提供的“销售订单”为准。公司将为源德与电子交易中心基于上述《货物销售合同》对电子交易中心形成的全部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仅存在对源德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21,640.89万元,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9%,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5、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租赁新物业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四路中厨6号综合厂房第1-7层用于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公司福田分公司已由原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霆路387号1栋3层、4层、5层整体搬迁至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14号中厨6号综合厂房101第1-7层。目前主体装修及安装工程已经完成,工厂已经正式投入运营;新增扩产生产及测试设备在陆续交付、安装过程中。
6、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对以上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6月27日,公司对相关文件再次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8月6日,公司对相关文件再次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7、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2.90万元(全部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
8、设立北京分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成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DDKNUL72,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0号楼5层101,负责人陶立平,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设立杭州分公司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成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MADP53FT1B,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文路868号闻涛新生大厦1幢10层1001室,负责人陶立平,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为: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在香港设立二级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治洋存储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治洋存储(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OASIS.C(HONGKONG)CO.,LIMITED,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币,董事为李虎,主要从事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1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共30,800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份数量由25.452万股调整为33.0876万股,授予价格由原24.66元/股调整为18.87元/股;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以2024年5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4日。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82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0,324股调整为1,258,504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9人,预留部分330,876股及激励对象不变。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手续,本次解除8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440,476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12、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调整和第二期、第三期行权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95万份;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5.635万份调整为7.3255万份,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份调整为4.3953万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于2024年6月18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6人,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3,255份,行权价格为5.29元/份,行权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由于本次行权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为36个月,故本次行权股票实际可流通日为2027年6月20日。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股票期权共43,953份,行权价格为5.29元/份。目前相关激励对象已完成行权缴款,公司正在为该次行权统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3、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76),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万股(其中预留29.4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202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3,500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为8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176,000股调整为1,132,500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2024年9月4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132,5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购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全部失效;另有3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4,800股全部失效。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2人调整至77人,授予登记数量由1,132,500股调整为1,114,700股,授予价格为45.03元/股。
14、2023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于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3,247,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6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5、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的变更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512,976元。
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登记,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3,255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47,512,976元变更为147,586,231元。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上市工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114,7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47,586,231元变更为148,700,931元。前述变更尚需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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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10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李虎、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因董事长李虎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田华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20,913,652.3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8.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58,504.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7.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不另行收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组织架构图中各中心(部门)的下设具体职能部门(如有)进行设置和修订。修改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2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10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等。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等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计提与收回或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211,065.74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或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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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核销、转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2,781,410.6元。
因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产品在2024年1-9月实现了销售,因此公司转销了已计提的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为27,850,002.93元。
本次核销或转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730,867.79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9,098.01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13,031.41元,转回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0,227.7元。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末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024,359.05元。
(二)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核销应收账款2,781,410.60元,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对应的应收企业目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经营异常,已确认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及收回或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021.1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5,021.11万元,并相应的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合计278.1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78.14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公司本次转销资产合计2,785.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85.00万元,相应冲减了2024年1-9月营业成本。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转销资产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完成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10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菁佩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海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至今在大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2010年3月至今在大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不另行收费)。2024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较上年巨幅增长,因此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也有较大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不另行收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其他报告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不另行收费)。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10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如若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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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15:0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15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3572708)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9117传真:0755-2357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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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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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