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人民币:67,170.18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夏录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贵林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海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夏录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贵林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海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4-049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4-048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夏录荣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4-05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2、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3、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4、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次(涉及从业人员20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焕新,自2008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5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伟庆,自2000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业务,1996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27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其在2023年的审计工作中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4-05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8日8:00-12: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尧、杜小丹
联系电话:0769-38899778-8888
传真:0769-38899778-8828
电子邮箱:winstech_19@winstechfield.com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319”,投票简称为“铭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里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1319证券简称:铭科精技公告编号:20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