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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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80,029.6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8,032,903.3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6,803,290.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983,103.42元,减去已分配股利13,656,440.00元(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703,402.7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7,068,536.21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结合公司 2024 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545,6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751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6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成交总金额为23,797,381.1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该部分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8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45,600股。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38,000,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137,454,40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0,00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6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33,797,381.19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6.1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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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金额。
2、表中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为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加上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3、表中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为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
(二)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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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同时考虑了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前提下提出的。
4、2024年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研发投入、技术升级,用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快速发展。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将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稳健经营,加速发展,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综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5年度与关联企业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00.00万元,占2024年末归母净资产的1.62%。
2024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材料采购,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14.88万元。
202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薛国锋先生及张佳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202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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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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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128万元人民币
注册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星辰村3组
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软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1,096.81万元,净资产595.5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88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8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周银妹非近亲属持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采购材料业务,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或续签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对202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意对2025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薪酬方案自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 按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四、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
六、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按月发放。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德利”)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艾德利循环使用。
2025年度,公司及江苏艾德利拟在上述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此担保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艾德利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等内容按照具体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德利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长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手续。上述授权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668381283
3、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4、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5、法定代表人:周银妹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铝蜂窝板、石材蜂窝板、不锈钢蜂窝板、玻璃蜂窝板、玻璃纤维复合板、石材陶粒混凝土复合板、防火泡沫铝复合板、陶瓷复合板、幻彩铝蜂窝板、石材保温一体复合板、石材橱柜门板、金属瓦楞吊顶板、金属板材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拥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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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签订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申请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依法必须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给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未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2、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 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00元,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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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本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全景网”参与方式:通过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银妹女士;董事、总经理丁静女士;独立董事康卫娜女士;财务负责人凌芝女士;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女士;保荐代表人:齐玉祥先生。
二、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cetstock@cearail.com。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决定启动时,需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