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01:37  胜通能源(001331)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3年7月1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张允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

  2、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金宏气体芯碁微装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朝蒙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罗莱生活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致祥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兴业材料、三六五网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朝蒙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致祥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