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2.唯一实体编号:202236006N
3.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18-08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4.董事:张伟、魏吉胜、魏红越
5.注册资本:4,7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WHOLESALE OF FUELS AND RELATED PRODUCTS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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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胜通新加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新加坡向上穿透至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反担保措施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六、授权事项和期限
1.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2.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预计)为516,469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7.96%;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国创、三六五网、艾罗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容知日新、永超新材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文海先生,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胜通能源、洽洽食品、日久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磊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意宏先生、侯文海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此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
3.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场所:场内/外交易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8,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8,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4.交易品种及套期保值工具: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5.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四)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0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未来会有货币结汇及购汇的需求,存在一定的汇率敞口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0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以投机及套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汇款金额、期限进行交易。当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资金风险:在外汇市场波动巨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向交易对手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处理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结算,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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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4.00、议案6.00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议案4.00、议案5.00、议案7.00、议案8.00、议案9.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进行述职汇报。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6年5月2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