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4-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4-03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09号文《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432,7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205,647.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11月8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1,492.3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3,827,553.85元,其中报告期以募集资金投入到承诺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0,081,492.3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0,417,867.6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的余额人民币41,344,666.20元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0,728,187.60元及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8,611.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且严格按照公告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的余额如下: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
尚未到期的理财账户的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2年11月1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注3)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已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注1: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文件建粤发[2022]157号,省分行营业部由广州分行代管,因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的营业网点,因此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广东省(除深圳市)中信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的管理机构,负责与外部签署协议,因此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注1:“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述,广麦4期扩建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35,240.00万元,年增加利润总额290.0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2.09年,项目内部收益率5.55%。该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转固,2024年1-6月,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23,280.41万元和利润总额2,480.26万元。
注2:“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述,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43,575万元,年增加利润总额2,421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4.52年,项目内部收益率5.84%。该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转固,2024年1-6月,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17,927.36万元和利润总额1,009.12万元。
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4-02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朱光、林如海、陈敏、王卫永。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公司已经编制完成《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8万元(含内控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结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202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标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了管理评审,并编制了《2024年度合规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4-02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制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4-03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谢枫先生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生物医药等多个行业。
冯幸致女士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医药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李勇先生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业、能源、房地产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2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5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23]7号)的规定,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报告》。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安永华明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38证券简称:永顺泰公告编号:2024-03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9月5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有限合伙股东:有限合伙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或者有限合伙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有限合伙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接受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4年9月4日下午16:30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冬怡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2、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338;投票简称:“顺泰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企业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应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4年9月4日16:30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