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注:2024年第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的变动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动原因说明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袁微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敏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微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11月13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4年三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5,033.7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4年三季度末对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4年三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5,033.73万元,其中:信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644.7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5,678.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579.90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033.7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1.70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4,171.7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3.41%。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9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0,791,426股变更为250,723,526股(不含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791,426元减少至250,723,526元。
2、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06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0,723,526股变更为250,062,926股(不含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723,526元减少至250,062,926元。
3、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273,933份,公司股份总数由250,062,926股变更为250,336,859股(含上述回购注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62,926元增加至250,336,859元。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0,791,426元变更至250,336,859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50,791,426股变更为250,336,859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7、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10、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1、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2、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5、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3日。
16、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7、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3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5.98元/份调整为15.90元/份。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8、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06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60,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110,6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实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2,192,000股的5.045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1,065,359股的0.0441%;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实际完成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587,000股的93.6968%,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1,065,359股的0.219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1人调整为38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10,600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人调整为1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550,000股;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公司总股本将由251,065,359股减少为250,404,75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1,065,359元减少为250,404,759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55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969,33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065,359股减少为250,404,75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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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