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以12.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2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6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至10,064万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式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爱娟会计机构负责人:潘爱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式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爱娟会计机构负责人:潘爱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雨潇。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在东阳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园区内投资“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用于生产硫糖铝和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用地约192.2亩(最终以土地出让红线图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本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执行和调整相关安排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韦闯凡。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促进主营业务做精做强的目标,旨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7证券简称:海森药业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
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
2、投资金额:计划项目一期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本次投资金额较高,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投资总金额较高,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计划通过分期建设的方式完成,具体分阶段建设项目和内容将由公司根据资金筹措进展及业务发展计划分步推进。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来可能存在受产品市场竞争格局、产品开发迭代速度、市场开拓情况、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已经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促进主营业务做精做强,公司拟与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拟在东阳经开区内投资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用地约192.2亩(最终以土地出让红线图为准),投资建设新厂区用于生产硫糖铝和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本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执行和调整相关安排等)。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对方名称: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云松路2号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的关系:东阳经开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东阳经开区管委会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园区
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04亿元
建设内容:建设新厂区,用于生产硫糖铝和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用地约192.2亩(最终以土地出让红线图为准),选址位于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园区内,用于建设海森药业新厂区,生产硫糖铝和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
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自土地摘牌后30个月内。
(二)土地出让
乙方以公开出让的方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占地面积、用地性质、使用年限等最终以有权部门项目用地正式审批文件为准。土地出让起始价格与面积、具体位置等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公告为准,项目用地由乙方通过参加公开挂牌自行取得。
(三)政策支持
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应可享受甲方当地的优惠政策。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使守约的其他方遭受任何费用、支出、负债或损失,则违约一方应就该等费用、支出、负债或损失向守约方赔偿,以使守约方免受损害。
(五)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的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拥有多个领先的医药产品,具备持续创新的组织能力,成为公众尊敬、客户信任、员工幸福的一流企业”的愿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投资总金额较高,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计划通过分期建设的方式完成,具体分阶段建设项目和内容将由公司根据资金筹措进展及业务发展计划分步推进。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五)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六)本次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生产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及预期。
(七)本次投资对公司2024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东阳经开区管委会达成的《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