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回购股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新股
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三、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与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时公告。
2、公司按照本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注销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项。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期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期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3-057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 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
1、募投项目实际投资及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为30,794.03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20,801.34万元,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体育户外用品880万套、健康护理产品230万套、家用电动工具40万套的生产能力。
公司于2019年12月取得该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于2020年8月完成环评备案、于2021年7月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公司于2022年11月取得该项目的不动产权证。目前,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配套的厂房等基础建设,生产设备还未购置,厂房等基础建设已较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9,460.23万元,其中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838.68万元,该项目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等15,006.07万元。
考虑到公司产能布局调整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本着审慎认真的态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2、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因应公司欧美线客户的需求,并结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的初步规划,公司于2022年6月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分别设立了公司全资子公司TONGDA SMART TECH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创智新加坡”)和全资孙公司TONGDA SMART TECH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创智马来西亚”),并于2022年8月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在境外投资布局过程中,顺应客户的诉求变化以及公司进一步拓展美线新客户的规划,公司相应调整投资计划,逐步增加境外投资。结合投资需求,公司已先后多次向创智新加坡支付投资款,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690万美元,用于向创智马来西亚增资并建设公司马来西亚生产基地。
马来西亚生产基地能够有效承接和满足欧美国际性集团客户的消费品全球一站式交付需求,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开拓和培育更多符合公司客户画像的国际性集团或行业领先企业客户。马来西亚生产基地的定位是助力公司聚焦主业,深挖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及健康护理三大赛道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公司行业竞争优势,实现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综合性生产制造基地。
截至目前,公司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已经基本建设完成,现已正式投产出货。公司管理层经过慎重讨论,认为:基于宏观经济和贸易环境的变化、公司生产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应客户要求而进行的产能布局战略调整等多因素考量,当前运营中及已建成的生产基地已可以满足公司未来数年的发展目标之产能所需,如继续实施“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造成产能的空置。因此,在充分考虑上述各因素后,同时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3、终止该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终止“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上述决策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取得更高的回报。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终止该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后,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除了继续支付已施工工程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等合同尾款之外,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合规的安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通达创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3-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定于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2、3由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仅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2、3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末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2,盖公章)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信函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61000;传真号码:0592-6899399;电子邮箱:czstock@xmcz.cn。
3、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3日(周三)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3日(周三)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祖雷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传真号码:0592-6899399 E-mail: czstock@xmcz.cn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公司会议室
六、备查文件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68”;投票简称:“创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授权委托书页数为2页及以上,请每页均签字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3-059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林东云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林东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林东云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林东云女士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东云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9月至2002年7月担任厦门大学校长办公室助理研究员,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担任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2009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0年1月至今担任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2020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2月27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收件人:蔡标
邮政编码:361000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27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东云
2023年12月18日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东云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