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解释第 16 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2023年1月6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0,193,483股。
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1月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补选监事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代艳霞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任何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萍女士兼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至本届经营班子任期止。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韩玉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任何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强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郭金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任何职务。监事会同意提名周银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补选周银辉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1月17日、3月25日、3月4日、3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兑付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3年3月1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150日,发行利率3.05%。
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3月17日、3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丰鹤发电以其70%的电费收费权(质押期 2年)和全部热费收费权(质押期15年)质押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4.8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根据进出口银行授信要求,需由公司为该笔4.8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2年。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相关公告详见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书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殿振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书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殿振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4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4月27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董事和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次对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豫能”)增资扩股有利于缓解公司资本金出资压力,加快推进鲁山豫能项目建设。公司放弃对鲁山豫能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鲁山豫能持股51%以上的控股股东,不会造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董事会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子公司鲁山豫能增资扩股,引入一名及以上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83,482.1349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对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1.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4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4月27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采连革、周银辉、张静、毕瑞婕、韩献会共5人出席了会议。
4.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4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豫能”)实施增资扩股,引入一名及以上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83,482.1349万元。公司将在本次增资扩股中放弃优先增资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鲁山豫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增资扩股方式为公开挂牌,最终成交方及成交价格尚具不确定性。若挂牌引入增资方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4.本次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1.鲁山豫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对鲁山豫能实施增资扩股,引入一名及以上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83,482.1349万元。公司在本次增资扩股中放弃优先增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鲁山豫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第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为保证鲁山豫能本次增资扩股事项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后续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增资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等。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MA9G9XJB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书盈
注册资本:9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赵村镇小尓城村1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资产总额为158,063.83万元,负债总额为62,083.24万元,净资产为95,080.59万元。
三、增资方案
(一)增资方式
在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一名及以上投资方。
(二)增资规模
本次增资拟向新股东募集不低于83,482.1349万元的货币资金,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不低于1.0766元。募集资金中77,542.3880万元计入鲁山豫能注册资本,剩余资金将计入鲁山豫能资本公积。
(三)资金用途
增资完成后,增资资金将用于鲁山豫能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或偿还项目银行贷款。
(四)增资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后鲁山豫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四、增资挂牌价格依据
根据河南金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豫金方评报字[2022]第1106号),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履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为增资扩股挂牌依据,本次增资挂牌价格按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作价1.0766元确定,溢价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旨在引入新的投资方,缓解公司资本金出资压力,加快推进鲁山豫能项目建设。
公司在本次鲁山豫能增资事项中放弃优先权利,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鲁山豫能持股51%以上的控股股东,不会造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鲁山豫能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
本次增资扩股方式为公开挂牌,最终成交方及成交价格尚具不确定性。若挂牌引入增资方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子公司鲁山豫能增资扩股有利于缓解公司资本金出资压力,加快推进鲁山豫能项目建设。公司放弃对鲁山豫能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为鲁山豫能持股51%以上的控股股东,不会造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董事会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子公司鲁山豫能增资扩股,引入一名及以上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83,482.1349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鲁山豫能增资扩股有利于缓解公司资本金出资压力,加快推进鲁山豫能项目建设;公司本次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权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子公司鲁山豫能增资扩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豫金方评报字[2022]第1106号)。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3-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信息披露质量,2023 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公司的承租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预计实施该解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定2023-03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