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6号)之二的要求,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二、请结合上述事项及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自查你公司股票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如触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依规办理相关事宜;”我们核查了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停车检修计划会议纪要和检修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核实,现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乌海化工、中谷矿业本次停产检修时间预计一个月,会对公司第三季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也没有发现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乌海化工、中谷矿业本次停产检修前,对内外部市场环境及库存情况综合研判,做出了生产计划调整和产品调度安排。
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在停产检修期间,按《关于乌海化工停车检修计划的会议纪要》、《关于中谷矿业停车检修计划的会议纪要》、《乌海化工停车检修计划》、《中谷矿业停车检修计划》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检修工作,严格根据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尽量减小停产检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本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实施停产检修有利于提升生产设备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能够促进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江希和、周苏、彭新育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董事会于2023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96号),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回复如下:
一、请结合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历史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子公司及相关产品最近三年收入、利润金额及占比等),说明本次停产检修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对你公司收入、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及占比,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生产经营稳定的具体措施,以及本次停产预计复产时间及判断依据,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乌海化工和中谷矿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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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VC、烧碱近三年营业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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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停产检修时间预计为一个月,预计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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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金额的占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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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本次停产检修前,对内外部市场环境及库存情况综合研判,制定了停车检修计划。组织协调相关资源,成立专业的检修团队,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检修需求,制定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方案。
目前,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停产检修正按计划有序进行,中谷矿业正在落实备品备件、返厂维修、设备大修的付款安排,预计2023年9月5日具备PVC、烧碱以及公用工程开车运行。乌海化工正在落实安排工资、部分社保、检修备件以及原辅材料款,预计2023年9月5日具备PVC、烧碱、电石项目开车运行。
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在停产检修期间,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检修工作,严格根据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尽量减小停产检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通过安排设备检修、设备维护、优化工艺控制等方式,以保证恢复生产时能充分高效地满足各项生产要求。
本次子公司实施停产检修有利于提升生产设备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能够促进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子公司停产检修的后续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请结合上述事项及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自查你公司股票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如触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依规办理相关事宜;
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经自查,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本次停产检修时间预计一个月,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也没有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本次停产检修前,对内外部市场环境及库存情况综合研判,制定了停车检修计划。组织协调相关资源,成立专业的检修团队,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检修需求,制定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方案。
目前,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停产检修正按计划有序进行,中谷矿业正在落实备品备件、返厂维修、设备大修的付款安排,预计2023年9月5日具备PVC、烧碱以及公用工程开车运行。乌海化工正在落实安排工资、部分社保、检修备件以及原辅材料款,预计2023年9月5日具备PVC、烧碱、电石项目开车运行。
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在停产检修期间,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检修工作,严格根据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尽量减小停产检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通过安排设备检修、设备维护、优化工艺控制等方式,以保证恢复生产时能充分高效地满足各项生产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了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停车检修计划会议纪要和检修计划,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核实,发表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子公司中谷矿业、乌海化工本次停产检修时间预计一个月,会对公司第三季度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也没有发现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中谷矿业、乌海化工本次停产检修前,对内外部市场环境及库存情况综合研判,做出了生产计划调整和产品调度安排。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在停产检修期间,按《关于乌海化工停车检修计划的会议纪要》、《关于中谷矿业停车检修计划的会议纪要》、《乌海化工停车检修计划》、《中谷矿业停车检修计划》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检修工作,严格根据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尽量减小停产检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谷矿业、乌海化工实施停产检修有利于提升生产设备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能够促进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诉讼仲裁、账户冻结、股份冻结、债务逾期、关联交易等;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及时予以披露。
回复:
经自查,(一)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9日出具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 310268号)中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对外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以及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于2023年6月7日《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对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四)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12)、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9),对公司及子公司非公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及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冻结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个别银行账户被冻结,该等账户无法进行资金的收取和支出,但公司及子公司均有其他银行账户可以正常使用,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并未因该等银行账户被冻结而受到严重限制。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五)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对公司股份冻结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六)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于2023年6月7日《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对公司逾期债务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七)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