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项信披,鸿达兴业002002违披被罚1850万
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鸿达兴业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中国证监会决定鸿达兴业给予警告,并处1850万元罚款。
2023年3月14日,鸿达兴业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交易所送达的监管函。
交易所指出,截至2023年1月31日,鸿达兴业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总额为52.28亿元。经核实,鸿达兴业仅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列示,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30.46亿元,其后未再披露逾期借款信息。鸿达兴业在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时,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9年12月31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份002002,并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索赔时效仅为三年,且目前已过很长一段时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告显示,鸿达兴业目前已退市,主营方面包括土壤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等环保产品,提供土壤治理、脱硫脱硝等环境修复工程服务;PVC、PVC建筑模板、PVC医药包装材料、PVC生态屋等PVC新材料;稀土热稳定剂、稀土催化剂等稀土新材料;提供塑料等大宗工业原材料现货B2B电子交易、综合物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