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09:15  世荣兆业(002016)公司分析

炜衡珠证字[2023]第【1】号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林建辉、蔡伟参加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3年4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年 5 月22 日(星期一)下午 2:30,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 288 号 1 区 17 号楼公司五楼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合计436,024,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90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法务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33,4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573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6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6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584,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94%。其中现场投票1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通过网络投票4人,代表股份2,56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69%。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普通决议案:《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普通决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特别决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普通决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特别决议案:《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7.普通决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特别决议案4、6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七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 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林建辉

经办律师:

林建辉

蔡 伟

2023 年 5 月 22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7项议案均未获通过,议案名称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6,02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3,46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63,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8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9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龙隆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不通过

5、《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6、《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不通过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获通过。

公司第一大股东梁社增先生分别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投出了反对票,对议案3、4、5、6、7投出了弃权票,未说明相关原因。

公司将持续与股东梁社增先生进行沟通,了解其在本次股东大会投出反对、弃权票的原因,同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积极调整、改进,并择机将本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的议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蔡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