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举证、审理长达三年多,华信债5中介赔偿计算方法首度披露
【原告举证、审理长达三年多,#华信债5中介赔偿计算方法首度披露#】10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信)债券发行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机构应对原告某农商银行1.28亿元损失合计承担14.5%的连带责任,即1856万余元。
投资人购买的债券为上海华信2017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25亿元,发行价格100元,票息7.5%。债券发行主体、也是此案的第三人上海华信是华信退(曾用名华信国际、*ST华信 002018.SZ)第一大股东,此前已被法院裁定破产。
据上海金融法院统计,案涉发行人于2014年到2017年发行公司债、银行间债券等系列债券,发行总金额400亿余元。华信案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投资者众多。此案审判周期长达三年多,判决对中介机构责任的划定可能关系到众多同类案件的结果,因而引发业内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