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ST中捷及时任董事长收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ST中捷3月23日公告,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浙江证监局依法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周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中捷股份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中捷股份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海涛在《差额补足协议》上签字,并安排加盖公司公章。
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广州农商行分别将信托资金15亿元、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国通信托分别于同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信托贷款15亿元、10亿元。
对于前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按规定在2017年半年报至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2020年11月6日,在收到广州农商行要求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函件后,公司才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