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ST中捷下发警示函 业绩预告大变脸由盈利转为亏损超4亿元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捷”)下发 《关于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ST中捷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万元至670万元。2023年2月11日,中捷资源披露《2022年度业绩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亿元至-4.2亿元。
*ST中捷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EMS送达的(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担264.2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警示函表示,*ST中捷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黎曙、财务总监倪建军和董事会秘书郑学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中捷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