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
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
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
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进行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定>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定>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
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
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上海市钦州北路1189号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红英、陈兴龙
电话:021-64954576
传真:021-64851044
电子邮箱:kehua@skhb.com
7、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22”,投票简称为“科华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
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