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项信披问题 巨轮智能及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4月10日,巨轮智能(002031)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吴潮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4月10日,巨轮智能(002031)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吴潮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巨轮智能主要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等三项违规问题。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巨轮智能对外提供5410.5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多计固定资产5410.5万元、少计其他应收款5410.5万元。
2023年4月3日至4月6日,巨轮智能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将所持840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公司于4月12日发布股份质押公告;2023年11月9日,吴潮忠将所持320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公司于11月15日发布股份质押公告。吴潮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股权质押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
此外,公司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公司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在登记2022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时,未登记审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负责人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况;公司仅对定期报告以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未对2022至2023年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剥离保理业务等事项进行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巨轮智能、吴潮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巨轮智能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切实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