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
作者:红兵
保利联合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贵州证监局对保利联合2019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终止确认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规定。二是公司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应收账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上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数据披露不准确。
披露公司收到警示函同日,保利联合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1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于此次被立案调查,保利联合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保利联合共有股东人数3.841万户。据《红周刊》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保利联合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6月30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7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保利联合于2002年7月18日成立,2004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保利久联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对于中国证监会对保利联合的立案调查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