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虚增利润逾3亿!保利联合及时任董事长等合计被罚955万元

查股网  2024-01-16 19:02  保利联合(002037)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保利联合16日晚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虚增利润逾3亿,合计被罚955万元

  《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保利联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贵州证监局指出,安胜杰时任保利联合董事长,对保利联合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魏彦时任保利联合董事、总经理,对保利联合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毅时任保利联合董事、总经理,对保利联合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莉时任保利联合总会计师,对保利联合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士彬时任保利联合总会计师,对保利联合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丽春时任保利联合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对保利联合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浩川历任新联爆破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职务)、总经理、董事长,参与实施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工作,其行为与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魏兴时任新联爆破总经理,参与实施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工作,其行为与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文韬时任新联爆破总会计师,参与实施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工作,其行为与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是保利联合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

  对保利联合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安胜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魏彦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袁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刘士彬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王丽春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

  对胡浩川、魏兴、文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深交所通报批评,年报审计机构收监管函

  同日,深交所对保利联合及时任董事长等3人通报批评。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1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安胜杰、财务负责人刘士彬、时任总经理张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十七条,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安胜杰、财务负责人刘士彬、时任总经理张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外,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所)及两名注会、保利联合时任总经理魏彦等6人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立信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指出,立信所、金华、常姗在对保利联合2019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存在4项违规行为:一、应收账款客户信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三、低风险资产组合认定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四、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立信所作为为保利联合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金华、常姗作为保利联合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2.1.4条的规定。

保利联合时任总经理魏彦等6人监管函截图

  深交所还指出,公司时任总经理魏彦、时任财务负责人袁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丽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第4.4.2条的规定。

公司子公司新联爆破历任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职务)、总经理兼董事长胡浩川,时任总经理魏兴,时任总会计师文韬,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资料显示,保利联合成立于2002年,于2004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民爆器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爆破、配送、工程技术服务、设计及施工等一体化经营业务;主要产品为炸药、管索、爆破及工程施工。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保利联合营收49.87亿元,同比增加19.62%;归母净利润7481.41万元,同比增长162.32%。

  二级市场上,保利联合16日报收7.92元,跌幅0.75%,公司最新市值38.32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