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002037)索赔案持续推进,此前已有股民一审胜诉
(来源:法律猫)
陈思远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保利联合(维权)(002037)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多次向贵阳中院提交立案,此次部分股民法院已向交易所调取交易数据,其他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继续登记索赔
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1月20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股票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案件背景: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12023004 号),详见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6)。
经查明,保利联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 2019 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 备 43,121,976.07 元,虚增净利润 36,653,679.66 元,占当期披露 金额的 19.95%;2020 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77,752,927.99 元,虚增净 利润 65,892,497.89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43.24%;2021 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235,768,852.67 元,虚增净利润 200,267,416.27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24.47%,导致 2021 年盈亏发生变化。
处罚决定书显示,贵州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对保利联合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安胜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对魏彦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对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对袁莉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对刘士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对王丽春给予警告,并处以 65 万元罚款; 对胡浩川、魏兴、文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据此,陈思远律师此前已多次代理股民对保利联合进行诉讼,最新进展:贵阳中院已对该票作出一审判决,上市公司需赔偿投资者部分损失。
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远律师,律所主任,执业23年。
单位: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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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远律师是国内早期从事证券系统研究开发的探路者,2000年后转型做律师,带领的法律猫深超律师团队专业服务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领域。近几年来成功代理包括但不限于飞乐音响、济南高新、天宝退、康得新、辉丰股份、龙力生物、新光圆成、宜华生活、ST同洲、宏达新材、金花股份(维权)、上海电气、保千里、延安必康、鹏起科技、奥瑞德、ST金州、赛为智能、索菱股份、新纶新材、金刚光伏、凯迪生态、长园集团、乐视网、东方金钰、ST澄星、工大高新、庞大集团、天际股份、安妮股份(维权)、金亚股份、和佳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