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双鹭药业二股东被警示:减持达5%未信披、未停止买卖
中新经纬3月22日电 因减持双鹭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被警示。
双鹭药业22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乡白鹭”)于3月2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乡白鹭作为双鹭药业的持股5%以上股东,自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5.89%,权益变动比例为6.50%。在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双鹭药业股票。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新乡白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回溯公告显示,双鹭药业原第一大股东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白鹭经多次减持,而与此同时,2011年4月28日,徐明波将《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成为第一大股东。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新乡白鹭持有双鹭药业1.6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55%。
公开资料显示,双鹭药业主要从事基因工程药物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2004年9月上市。
二级市场上,双鹭药业22日收跌2.68%报9.08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