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失联,资产负债率高达103.07%!*ST同洲申请重整引关注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齐萌 张智 深圳报道
昔日“机顶盒之王”*ST同洲如今债台高筑,寄希望于通过重整而再获新生。
5月27日晚间,*ST同洲发布《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当晚间,深交所对*ST同洲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自身有重整价值的依据及合理性等。
值得一提的是,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对此,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执行主任袁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重整申请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困境,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应积极寻找改善经营状况的方法,以避免退市。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应尽快制定并执行破产清算计划,以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此外,公司在近期的股价异动公告中还表示,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亿股已被司法冻结。
多重风险叠加
公开资料显示,*ST同洲于2006年登陆深交所主板,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一是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主要面向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全球海外运营商市场;二是新能源锂离子电池业务,包括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据悉,2016年6月18日,*ST同洲公告称袁明辞去董事长一职。2019年,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公司高管密集出走,2021年*ST同洲处罚落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当时袁明也早已不知所踪。至今,*ST同洲仍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取得联系。
而袁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约1.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大股东在公司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第一大股东失联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而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可能使其无法参与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对此,公司应积极寻找与第一大股东的联系方式,了解其股份被冻结的原因,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袁帅表示。
同时,目前公司还存在着较高的财务风险和偿债压力。据季报显示,截至3月31日,*ST同洲的资产负债率高达103.07%,也就是说其负债总额已经超过资产总额。
具体来看,截至3月31日,*ST同洲负债总额为3.91亿元,其中,企业将在1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占比84.40%,为3.30亿元,但在3.79亿元的资产总额中,公司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仅为1.94亿元。
同时,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相对过低。截至3月31日,*ST同洲的流动比率为0.59,速动比率为0.50。
“上述数据都显示了公司债务压力过大,但偿债能力不足。”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投资者等提起诉讼, 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ST同洲在公告中表示。
因此,*ST同洲拟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希望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历史债务压力、引入重整投资人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申请重整能否重获生机?
不过,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1年—2023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86亿元、-4756.81万元及-7474.83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52亿元、-7155.50万元及-8440.34万元,且2023年年度经审计扣非后的主营收入为9537.56万元,低于1亿元,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前述债务逾期(如适用)、资产受限、业绩亏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认为自身具有重整价值的依据及合理性。
同时,“公司的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ST同洲在公告中表示。
对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破产事项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障碍,若存在,说明障碍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对此,世界数字技术院元宇宙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民协数链改工委执行会长吴高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积极寻找改善经营状况的方法,以避免退市。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应尽快制定并执行破产清算计划,以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ST同洲,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