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江科技、天沃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铭智能、得润电子收到立案决定书
2025年2月11日,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江科技”)(股票代码:300799)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左江科技外,最近还有天沃科技、华铭智能、得润电子的索赔,正处线索征集当中,相应受损的广大投资者可予以关注。
左江科技正式收到处罚决定,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2025年2月11日,左江科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2022年12月,左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与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旭辉”)签订芯片销售合同,以1,261万元的价格将400枚网络数据处理芯片(以下简称“案涉芯片”)销售至昊天旭辉,并经昊天旭辉以1,300万元的价格将案涉芯片全部销售至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巨贤科技”)。经查,上述业务活动由左江科技董事长张军女婿、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郭天意组织实施,巨贤科技用于购买案涉芯片的资金主要由郭天意安排提供,案涉芯片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巨贤科技。2023年1月,成都北中网芯确认案涉芯片业务收入。
左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天沃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股票代码:002564)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该决定书载明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天沃科技部分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此前,2018年5月,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1.47亿股,募集资金10.71亿元。2019年8月,天沃科技将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建设所提供的借款。天沃科技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十条规定及时披露上述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也未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天沃科技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公告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直至 2023 年6 月 28 日,天沃科技才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华铭智能收到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关注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股票代码:300462)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其中,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47.66 万元–2,088.00 万元,比较上年同期亏损了582.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039.66万元–5,080.00万元,比较上年同期亏损1,556.11万元。营业收入为63,000万元–65,000万元。
2024年9月6日,华铭智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9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得润电子2024年度业绩预亏超11亿,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5年1月25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股票代码:002055)发布关于2024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0,000.00万元–160,000.00万元,比较上年同期亏损20,30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0,000.00万元–140,000.00万元,比较上年同期亏损23,174.78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82元/股–2.65元/股,比较上年同期亏损0.3360 元/股。2024年度,得润电子家电和消费类电子业务稳健发展,并在新产品开发、市场客户拓展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斩获,连接器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实现了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的正向提升;但得润电子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面临极大挑战,得润电子控股子公Meta System S.p.A.业务运营及资金承压;2024年度得润电子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2024年12月26日,得润电子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于2024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23-085),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号),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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