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全资子公司就1.51亿元合同纠纷提请仲裁,申请对象系湖南国企
(来源:银柿财经)
永州湘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股权穿透后,由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持股90%。
云南旅游(002059.SZ)于2025年4月8日晚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因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涉案金额暂计1.51亿元。根据公告显示,该仲裁案件已于近日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资料显示,争议源于2019年12月签署的《项目总承包合同》。2019年12月13日,公司全资企业设计院与永州湘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设计院负责永州华侨城卡乐文化旅游项目的创意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项目管理等工作。公告指出,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但永州湘源自2021年9月以来,长期存在拖欠进度款情况,经设计院多次催告,永州湘源拒不付款。基于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设计院就前期费余款及室内设备费进度款提起仲裁,并明确表示保留就建安工程费、室内设备结算款及质保金等其他欠付款项提起主张的权利。
企查查显示,永州湘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股权穿透后,由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持股90%,湖南省人民政府持股10%。

本次仲裁请求包含三项主要内容:1、请求裁决永州湘源向设计院支付前期费(创意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品牌输入费)100,000,000元(指人民币,以下同)。2、请求裁决永州湘源向设计院支付室内设备进度款49,105,000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49,10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为1,810,427.36元)。3、请求裁决永州湘源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及设计院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各项实现债权的费用暂计为500,000元。
云南旅游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