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不超10.24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甬兴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宏润建设(002062.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宏润建设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422.3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宏润建设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宏润建设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宏润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宏润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尚融、邱丽。
宏润建设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5.33亿元,同比下降1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亿元,同比增长14.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4亿元,同比增长12.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0亿元,同比增加142.01%。
其中第三季度,宏润建设营业收入为14.64亿元,同比增长7.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5.78万元,同比增长1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00.58万元,同比增长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