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4-06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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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2邮箱:zhengguojun@chinahongrun.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证券部(2002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062,投票简称:“宏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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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4-06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已审议通过。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庚波,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金霞,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1、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年,上年度审计工作中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2、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在严格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截止公告发出日,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4-06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59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34,770,889股,该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102,500,000股变更为1,237,270,889股,注册资本由1,102,500,000元变更为1,237,270,889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4-06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2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24-06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