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4月9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404090000006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9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0412000001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8,799.4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3,344.17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1%、6.03%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BC202404090000006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230412000001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